华中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审核工作流程

作者:admin 时间:2011-03-30 点击数:

华中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审核工作流程

1.学位论文撰写与修改

研究生(包括同等学力人员,下同)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与修改后,到院(系、所)研究生秘书处领取《学位论文定稿审批表》(一式一份)和《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申请及审批意见表》(一式两份),填写好有关内容,连同学位论文一并送交导师审阅。

2.论文定稿申请与审批

导师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若同意定稿,将同意的意见填入《学位论文定稿审批表》,到院系盖章,凭“学位论文打印、装订通知”,论文即可付印;若不同意定稿,论文退回研究生进行修改。

3.论文打印成册

研究生到指定打印点打印论文。打印份数一般要求为:硕士学位论文打印一式20份,其中12份交给答辩委员会秘书用于评审、答辩和存档,博士学位论文打印一式30份,其中20份交给答辩委员会秘书用于评审、答辩和存档。

4.论文答辩资格申请与审批

导师、专业指导组、院系所按照《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申请与审批意见表》的栏目顺序及有关标准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进行逐级审核。

接受审核的研究生需提供本人的:(1)《研究生学业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在院系所研究生秘书处领取),(2)学位论文,(3)《科研成果登记表》(博士生),(4)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此项仅对同等学力人员),(5)外语和综合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此项仅对同等学力人员)等材料。同等学力人员将学士学位证、外语和综合合格证(有综合的学科)原件和课程班结业证交到院系所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由研究生秘书统一交校学位办集体复审,复审时间集中在每年5月中旬和11月上旬。各院系所研究生秘书在学生答辩前到培养办和专业学位办审核研究生学业成绩,博士生同时需审核科研成果,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审批意见表》然后到学位办公室领取各类人员论文评审及答辩工作全套表格。

5.确定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以及答辩时间和地点

对符合答辩条件者,由导师、专业指导组、院系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其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以及论文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人3人(其中校外至少2人),答辩委员会57人(校外至少1人);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人12人(校外至少1人),答辩委员会委员45人(校外至少1人);

教育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人2人(校外至少1人),答辩委员会委员5人(校外至少1人);

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3人(其中校外至少1人),答辩委员会委员5人(校外至少1人,导师不能作为委员)。

6.论文送审

答辩委员会秘书根据有关要求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的送审工作。论文送审要有一定的时间提前量,要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至少有30天,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至少有20天的评审论文时间;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至少有25天,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至少有15天的审阅论文和准备答辩的时间。

7.论文答辩准备

答辩委员会秘书协助研究生指导教师作好以下论文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1)指导研究生填写有关表格; 2)布置论文答辩会场;

3)张贴论文答辩海报; 4)准备答辩表决票及有关材料。

8.论文答辩

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秘书做好答辩记录,答辩程序及要求按照《华中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9.学位申请材料的汇总

论文答辩结束,答辩委员会秘书按照《学位档案清单》(在档案袋上)的要求,将全套材料整理齐备,装入研究生的学位档案袋,转交院系研究生秘书(分会秘书)汇总。教育硕士答辩材料直接交研究生处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

10.分会表决票制作及名单审核

院系研究生秘书(分会秘书)制作好本学期分会表决票(表决票样式可在学位办网页上下载),将电子表和纸质表交学位办审核答辩人员名单,学位办审核盖章后提交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  论。

11.学位授予初审

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学科内通过论文答辩的研究生进行学位授予初审,对符合条件者,做出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分会表决后,分会秘书将相关材料汇总交学位办。

12.学位授予审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通过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的研究生进行学位授予审定,对符合条件者做出授予相应学位的决定。

(有关审核材料和表决票由学位办公室负责准备和提供)

13.学位授予

学校行文公布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学位办填写学位证书。

学校举行学位授予仪式,向学位获得者颁发学位证书。

14.学位授予档案的建立与移交

学位办公室建立学位获得者个人学位档案,并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完成学位授予信息的上报工作和学位证书的电子注册工作。

华中师范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联系电话:027-67867939 邮编:43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