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博雅计划”实施意见(修订)(华师行字〔2013〕380号),启动2016年 “博雅计划”学生选拔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通过搭建若干培养平台,在导师指导下深化专业学习,加强科学研究,促进通识教育,努力培养一批专业基础好、研究潜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博雅”人才。
二、选拔对象
本校在籍全日制非师范专业2015级普通本科生。
三、选拔人数
50名左右。
四、选拔条件
(1)有志于科学研究,认同通识教育理念;
(2)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专业课程学习平均学分绩达到80分以上,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排名靠前;
(3)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或创新意识和能力,能够提供证明本人学术研究能力的相关研究计划、公开发表文章、学术研究经历或能够证明本人创新意识和能力的科技发明、创新计划等;
(4)综合素质强,具有担任学生干部经历、社会实践经历,组织能力较强,或具有文艺、体育、文字宣传等方面的特长;
(5)外语水平高,能够提供证明外语水平高的相关成绩、培训经历或国外游学经历等;
(6)在读期间无违纪行为。
五、选拔方式
学生自愿报名与学院推荐相结合,申请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表(见附件)和能够证明本人情况的相关材料,各学院统一将推荐学生名单、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按照本学院非师范生2%的比例报学校教务处。学校对学院推荐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确认选拔进入。入选学生从第三学期开始进入“博雅计划”。
六、学院推荐截止时间
2016年9月15日
七、培养方式和组织管理
1. 入选学生组建班级,在教务处指导下负责宏观指导和管理工作。
2.配备导师,指导学生研究、学习和实践。
3.实施综合素质养成教育,借助和搭建学校博雅通识教育平台,提高入选学生综合素养。
4.专门经费支持,开展科学实践活动。
5.同等条件下优先参加学校国内外教育交流实践活动。
附件:“博雅计划”学生申请表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