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

作者:admin 时间:2011-03-30 点击数:

华中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试行)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的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实行弹性学制,在校修读年限原则上为24年。达到相关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精神,为规范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提前毕业的原则和条件

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应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控制”的原则慎重进行。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提前毕业: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表现良好,在校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学业要求

(一)申请提前半年毕业条件

1、已修满全部学分,各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一次性通过,且各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

2、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或达到相应的分数线,其他语种要求相同水平(俄语六级、日本语一级),外语类专业研究生二外达到规定分数线;

3、在学期间,文科要求以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上公开、正式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用稿通知无效);理科要求以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公开、正式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用稿通知无效);

4、毕业论文已经完成初稿。

(二)申请提前一年毕业条件

1、已修完24个以上学分,并能在第四学期内修完相应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各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一次性通过,且各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

2、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或达到相应的分数线,其他语种要求相同水平(俄语六级、日本语一级),外语类专业研究生二外达到规定分数线;

3、在学期间,文科要求以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上公开、正式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用稿通知无效);理科要求以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公开、正式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用稿通知无效);

4、毕业论文已经通过开题报告。

第二条 提前毕业的申请程序

1、硕士研究生可以在入学第三学期的第3周内,向所在院系申请提前毕业,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经导师组同意,研究生所在院系审核通过后交研究生处。

2、经研究生处审批通过后,提前毕业学生名单将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接受监督。

3、公示后,经主管校长批准,报省教育厅同意后进入毕业程序。

第三条 其它

1、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必须进行双盲评审。

2、凡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仍按学分交纳学费。

3、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其提前毕业申请批准后,不能按其申请时间毕业者,将按结业办理。

4、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规定。

5CSSCI源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均以学校社科处和科技与产业处指定的目录为准。

5、本规定从2009年开始执行。

6、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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