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创新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升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综合评价改革相关精神,根据学校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办学情况和相关学科特点制订我院对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需完成创新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
具体要求为完成如下所列研究成果中的第1项或其它任2项(不同类别且内容不重复),成果内容需与学位论文高度相关,为学位论文提供核心支撑并得到充分阐述。
(1) 在本学科学位委员会分会认可的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重要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
(2) 在本学科学位委员会分会认可的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重要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
(3) 以主要作者(署名排名前两位)身份出版学术专著1部(不含编著和译著,具有ISBN或CIP标识,研究生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4) 获得1项发明专利(博士生和导师分别为前两位发明人),华中师范大学应是第一申请人;或在学期间作为第一完成人的科技成果转化2万元以上。
(5) 参与大型国际合作项目、国家大科学工程项目并作出得到合作组认可的重要贡献;或参与解决国家重大需求项目,为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作出贡献,同时需由项目或工程主要负责人出具详实证明材料。
(6) 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有署名)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8名)、二等奖(排名前6名)、三等奖(排名前3名);
当选择第1项时,两篇论文中的一篇原则上可为博士研究生参与合作完成的论文。导师需对研究工作需合作完成的必要性做出充分详尽的说明,且博士研究生需对论文的部分创新性内容做出不可替代的实质性贡献(如负责设计和完成了关键的实验过程、或负责完成了实验数据的完整分析、或负责开展了理论模型的建立和计算等),而非仅对论文的发表做出了辅助性的工作。同一篇论文原则上仅可认定排名最靠前的两位学生(包括第一作者)为主要贡献作者,导师需对论文所有作者的排名原因及具体贡献做出说明。
以国际大型合作组名义发表的论文,需结合合作组开具的证明文件及导师出具的说明材料认定相关博士研究生的第一作者或主要贡献作者的身份。同一论文认定的第一作者不超过1人,主要贡献作者(含第一作者)不超过2人。对于其它以作者姓氏字母排序的论文,具有同样规定。
以上成果原则上均应以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因合作研究、联合培养等特殊原因而不能满足此项规定的应由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相关证明材料另行判断是否可计入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成果。以上成果原则上均应在博士研究生递交资格审查表之前正式发表。
以上成果基本要求适用于物理学博士的毕业资格审查。博士研究生需达到此基本要求,方可申请启动学位论文的评审流程。学院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和电子信息类博士(专业学位)的毕业成果要求以学校研究生院制定的基本要求为准。
学科组和博士生导师可结合学科方向特点和实际研究情况进一步提高、细化上述要求的具体内容,但标准不得低于上述基本要求。
本文件由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4年4月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在学期间创新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升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综合评价改革相关精神,根据学校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办学情况和相关学科特点制订我院对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需完成创新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
具体要求为完成如下所列研究成果中的第1项或其它任2项(不同类别且内容不重复),成果内容需与学位论文高度相关,为学位论文提供核心支撑并得到充分阐述。
(1) 在本学科学位委员会分会认可的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重要学术论文3篇;(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
(2) 在本学科学位委员会分会认可的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重要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
(3) 以主要作者(署名排名前两位)身份出版学术专著1部(不含编著和译著,具有ISBN或CIP标识,研究生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4) 获得2项发明专利(博士生和导师分别为前两位发明人),华中师范大学应是第一申请人;或在学期间作为第一完成人的科技成果转化5万元以上。
(5) 参与大型国际合作项目、国家大科学工程项目并作出得到合作组认可的重要贡献;或参与解决国家重大需求项目,为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作出贡献,同时需由项目或工程主要负责人出具详实证明材料。
(6) 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有署名)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5名)、二等奖(排名前3名)、三等奖(排名前2名);
以国际大型合作组名义发表的论文,需结合合作组开具的证明文件及导师出具的说明材料认定相关博士研究生的第一作者身份。同一论文认定的第一作者不超过1人。对于其它以作者姓氏字母排序的论文,具有同样规定。
以上成果原则上均应以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因合作研究、联合培养等特殊原因而不能满足此项规定的应由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相关证明材料另行判断是否可计入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成果。以上成果原则上均应在博士研究生递交资格审查表之前正式发表。
以上成果基本要求适用于物理学博士的提前毕业资格审查。博士研究生需达到此基本要求,方可提前申请启动学位论文的评审流程。学院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和电子信息类博士(专业学位)的提前毕业成果要求以学校研究生院制定的基本要求为准。
学科组和博士生导师可结合学科方向特点和实际研究情况进一步提高、细化上述要求的具体内容,但标准不得低于上述基本要求。
本文件由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