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精神,为提高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对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资格审查进行补充说明。
一、实施对象
2019年9月及之后入学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二、具体内容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需在就学阶段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请进入学位论文的学术审查和答辩环节: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本人第二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至少1篇署名单位为华中师范大学的所学专业学术论文。
2、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第一发明人、学生本人第二发明人)身份获得至少1项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专利权人需为华中师范大学。
3、在所学专业领域的公开学术会议上宣讲报告至少1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此处包括由学院组织的年度研究生学术论坛。
4、在所学专业相关领域的学术竞赛中获校级及以上奖励至少1次。(若以团队形式参加,只认定奖励文件次序前三位)
5、在由所学专业学科组组织的学业水平评定考试中获得良好及以上等级。
三、其他
1、上述各类成果的内涵和外延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认定和解释。
2、各学科组如有组织学业水平评定考试,需向学院报备该考试的组织办法和成绩评定标准,并经学院审批同意。
2、本补充说明是面向全院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基本要求,各学科方向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各自特点提出更高要求。
3、本补充说明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代章)
2019年12月